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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贾东

时间:2024-07-01 15:17: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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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贾东

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等,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司法活动中,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监狱管理权以及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为构成要件。
3、追偿的条件不同。无论是在行政赔偿中还是在司法赔偿中都实行追偿制度,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以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但是,国家赔偿法对两者的追偿条件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司法追偿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是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相比较之下,司法追偿的范围要比行政追偿的范围窄。国家赔偿法划分这种区别,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规定了较大的裁量权,认定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较困难,而且追偿的范围不能过宽,否则很容易挫伤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4、程序不同。行政赔偿的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差别较大。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程序没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划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要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其作出最终的决定。可以看出,司法赔偿自始至终都是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的。

作者:贾东
厂务公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

张喜亮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一批企业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加强了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和优势。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厂务公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报告中明确找出:“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达到目标”。何为政治?孔子的回答是,“政者正也”。修身养性齐国治家平天下,政治是需要从每一个社会公民自身的修养开始的。西洋哲人亚里士多德也曾指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孙中山认为,政治就是治理众人之事。厂务公开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本单位事务管理的制度和活动,是政治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为目标”。社会主义的生命就在于人民的民主即人民参加其社会生活事务的管理、参加组织事务的管理、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没有人民的参加,社会、组织和国家的活动就失去了活力。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以人民的彻底解放为旗帜,感召人民群众的参加,才缔造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在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正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旗帜,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参加,才实现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正是有人民的参加调动起了人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才得以实现。
(在“厂务公开论坛”上的发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厂务公开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企业和企业职工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项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职工直接参加企事业单位事务管理,是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厂务公开是政治体制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政治民主必然与人民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厂务公开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也是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而言,厂务公开属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我国的政治生态的现实出发,我们国家的公民组织形式,在农村主要是以村为单位组织起来的,除社区居民组织以外,最重要的形式就是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这是我们国家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载体。职工是企事业单位中主体,在企事业单位中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事务的管理,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框架的基础。职工通过各种形式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实现其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之人翁地位的体现。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中央要求“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厂务公开是对我们既有的民主政治形式的丰富,是政治民主形式一个创新。政治固然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民主政治首先应当是从对涉及自身利益和权利的事务的管理。在企事业单位保障职工参加管理的权利,保障职工对自己工作中的事项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决定具有知情权和决策,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基础性的内容。

三、厂务公开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厂务公开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无庸讳言,厂务公开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冲破企业发展的困境实现企业效益的提升而创造出来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如果突破企业的困局实现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企业经营者如实地把企业的经济状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向职工公开,谦虚地听取职工对企业摆脱困境意见,职工以主人翁精神无私地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一个经营不善多年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实现了扭亏增盈。从这样的历史和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厂务公开既是对职工民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更是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必由之路。
  实行厂务公开既是民主政治的创新,也是企业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当生产关系滞涨了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必须改革生产关系。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按照既定的设计,就是要改革那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环节,解放生产力,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不断地满足人们水平日益增长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首先是对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的尊重,从根本上保障职工参与本单位事务管理的权利从而激发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实践证明,实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实行厂务公开,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密切党与企业职工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加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特制定《“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学技术部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 育 部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加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为全社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实施原则
  (一)目标
  到2010年,建立与平台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框架;搭建由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六大平台为主体框架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全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科技进步的成果。
  主要目标:建成资源丰富、面向社会开放的重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信息平台,率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建设和完善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推动全国仪器设备资源高效利用;新建一批大型科技基础设施,整合、优化各类重点实验室,初步形成国家研究实验基地;建成以20余个资源、环境等领域的观测、考察数据中心和科学数据网为主构成的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外文科技期刊网上资源种类占国际主要科技期刊资源的50%以上,实时服务系统延伸到县市;在自然科技资源领域,农作物、林木、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存率和利用率实现大幅度提高;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在能源、材料、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建立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国家支柱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实施原则
  1.有限目标,科学部署。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平台建设的有限目标,强化科学部署和严格论证,按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分层建设,分级管理。根据国家、行业部门(单位)(以下统称部门)、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特点,分层次开展平台建设,国家层面的平台建设在部门和地方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进行;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分级加强管理;促进军民优势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有机结合和高效共享。
  3.整合为主线,共享为核心。贯彻“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平台建设方针,按照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整合方式和共享模式,实现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推进与国际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互补、共享。
  4.调控增量,激活存量。有效调控新增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协调涉及平台建设的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有效调控新增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
  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
  (一)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1. 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对全国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总价值超过150亿元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进行信息整合,形成全国性的共享网络; 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八个中心城市现有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依靠各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推动区域性的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提高科学仪器的综合使用效益。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和各级分析测试中心集聚了我国各类先进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这些中心的能力建设,提高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开展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整合和推广工作,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在综合集成现有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等领域新建若干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2. 研究实验基地
  进一步强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在国家、部门、地方现有实验室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在生命、海洋、医学、农业、林业、地学等重要基础学科和部分前沿学科领域,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为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建设若干为多学科研究服务并具有强大支撑能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支撑新兴学科和相关技术的发展与突破。
  3.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体系
  按照不同类型野外台站的特点,结合不同学科领域和区域科学发展的需求,以现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为基础,遴选出百余个具有代表性的野外科学观测台站,在“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阶段稳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整合与布局,改造并完善野外台站动态观测与研究所需要的野外仪器设备、站内试验室、标本和数据存储等实验研究基础设施,分别形成生态系统观测研究台站网络、材料环境腐蚀野外观测研究台站网络、地球物理野外观测研究台站网、特殊环境和特殊功能观测研究台站网,使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
  4. 计量基标准体系及检测技术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高准确度和高稳定性的计量基标准体系,重点完善长度、力学、光学、热工、无线电、时间频率、电学、电离辐射、声学、化学等计量领域的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强重要标准物质研究,建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计量基标准。解决量值传递及量值溯源的关键技术,建立完善计量基准标准共享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检测资源共享体系。重点解决涉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安全、人身健康、食品安全、公平贸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在线、快速测试技术及检测技术标准;着力解决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信息工程、生物技术、现代农业、大型工程等领域重要参量的有效测量;建立完善国家检测/校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二)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1. 植物种质资源
重点开展农作物、林木、多年生和无性繁殖作物、热带作物、牧草植物、药用植物、野生植物等种质资源整合共享体系建设。加强植物种质资源共享条件建设,形成新型共享机制,提高保存设施的水平,实现约45万份植物种质资源实物共享。
  2. 微生物菌种资源
  整合具有一定科学意义、有实际或潜在研究应用价值的细菌、真菌、病毒及相关的信息资源,重点开展农、林、医、药、食品、兽医、海洋基础研究及教学实验用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微生物菌种资源库和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微生物菌种资源约10万株。
  3. 人类遗传资源
  结合我国人种特点和民族众多的国情,以我国各民族生命健康和人种安全关系密切的少数民族遗传资源、特殊健康体质人群遗传资源、亚健康人群遗传资源为重点,整合共享人类遗传资源约15万份。
  4. 动物种质资源
  根据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充分调研我国动物种质资源的发展现状,筛选、整合现有的畜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寄生虫、经济昆虫等种质资源,开展珍稀、濒危动物的种质资源库建设。选择具有种群数量优势的单位,进行种质资源共享体系建设。
  5. 标本类资源共享体系
  重点开展动物标本、植物标本和菌物标本等生物标本资源的整合共享体系建设,实现约1000万号生物标本的整合共享;开展岩矿标本、化石标本和国家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矿床模型整合共享体系建设。
  6. 实验动物遗传资源及实验细胞库
  整合目前国内已有实验动物遗传资源,开展常用实验动物品种资源的种子中心建设,建立以7~10个国家实验动物种质资源中心及20~30个功能独特的实验动物种源单位共同形成的实验动物遗传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开发、自主创新、国际合作等不同方式,不断扩大资源种类。建成细胞株(系)近千种、容量超过5,000份、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实验细胞库。
  7. 自然科技资源虚拟博物馆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规范,对植物、动物、人类遗传种质、微生物菌种、生物标本、岩矿标本和矿床模型、实验材料等资源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实现约1,100多万份(号)自然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形成自然科技资源虚拟博物馆,推动我国的自然科技资源信息的全面共享。
  (三)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 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针对国家长期布局的公益性、基础性科学数据采集系统持续积累的科学数据,重点对观测性、考查与监测性数据汇交整理,按照行业特点整合集成规模化的主体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包括气象、测绘、地震、水文水资源、农业、林业、海洋、国土资源、地质与矿产、对地观测等领域在内的10余个国家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实现数据采集、加工、保存的标准化、规范化,使科技人员可以方便地获取科学数据,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2. 科学数据共享网
  在数据资源管理相对分散的科学技术领域,集成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科技人员拥有的数据资源,按照学科领域构建主体数据库,在地球系统、医药卫生、基础科学、能源与交通等领域建设约11个科学数据共享网。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发布系统;开展科学数据元数据资源目录库建设及其检索等系统的开发;形成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信息系统。
  (四)科技文献共享平台
  1. 科技图书文献信息保障系统
  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为主体,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扩大科技期刊、图书、科技报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声像文献等文献资源的收集和服务;到2010年外文科技期刊总量达到约30,000种以上;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网络服务系统为基础,加强与高校文献资源保障系统、国家图书馆等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与对接,实现外文科技期刊网上资源种类占国际主要刊物的50%以上;向用户提供网络化、集成化和可定制的文献信息服务;实施精品战略,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水平和质量,增强国际影响力。
  2. 专利文献共享服务系统
  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文献资源为主,收集我国相关部门和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信息,使专利文献收藏数量占全世界出版专利文献总量的比例由目前的80%左右提高到90%以上;建立联合目录和全文数据库,构建从目录到全文的检索和传递公共服务系统。
  3. 标准文献共享服务系统
  以国家标准文献资源为基础,整合行业、部门与地方标准文献,提高我国标准文献收藏比率;建设标准文献全文数据库;开发标准检索、阅览和服务系统,形成完善的标准文献的检索与传递公共服务系统;推动我国和世界各国以及主要国际组织的标准文献信息网的链接,拓展标准文献的资源和服务范围。
  (五)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1. 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体系
  以全国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网络为基础,集成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工程化中试、创业孵化相关的信息资源,完善成果信息资源库、技术交易数据库及创业孵化服务数据库,构建基本覆盖全国主要行业和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深入到基层中小企业和农村。
  2. 公益与行业共性技术转化平台
  建立行业技术评价推广服务体系,制定重大共性技术、公益性技术推广绩效评价体系;整合重点共性技术开发、中间试验、产品测试等领域的基础条件资源,在国家安全、社会公益领域和能源、材料、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每年选择建立10个左右公益与共性技术转化中心,提高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构建国家、部门和地方在公益性技术、共性技术转化方面的协同工作网络平台。
  3. 技术标准支撑体系
  开展农业、能源、环境、公共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基础性、公益性技术标准研究和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开展与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撑性研究,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构建全国技术标准研究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整合建立与技术标准相配套的研究和验证的工作体系,提高技术标准研究能力。
  (六)网络科技环境平台
  1.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应用服务支撑系统
  围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共享的目标,制定统一的平台信息系统标准规范,集成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平台应用服务系统,实现与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与对接,向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资源信息服务。
  2. 网络计算应用系统
  依托成熟的网络计算技术,在全国范围规划建设若干个计算节点,在气象、地震、医药等领域开展网络计算环境系统和网络计算重大应用示范系统建设,为重大科学发现和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的突破提供重要手段,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支撑服务。
  3. 网络协同研究与工作环境
  充分利用国家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分布于全国的视频、音频及数据交互服务系统,开发便捷的网络协同研究工具软件包,形成网络协同研究公共支撑系统;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远程操作应用示范系统,打破科研工作中的地域和时空界限,促进我国科研方式的变革。
  4. 全国科普数字博物馆
  联合有关部门,汇集国内现有的数字博物馆资源和相关科技资源信息,通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征集活动、择优购买版权、扶持开发创作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可利用的社会科普资源进行数字化入库,制定规范要求,综合集成,实现与相关科技信息资源的连接,形成全国科普数字博物馆,为我国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全民素质教育提供基础性支撑。
  5. 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
  整合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建成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国家级科技信息资源库,提供分类科学、实用有效的科技信息;形成以1个国家级、30个省级科技信息服务节点及部分地区科技信息服务节点为支撑的全国科技信息资源加工处理、共享利用体系;建立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示范,扩展基层科技信息的推广应用渠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平台建设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成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对平台建设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联合审定平台重大建设任务,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工作;发挥平台建设部际联席会和平台建设专家顾问组的作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
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科技部。
  2. 各部门、地方是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地方平台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特点和需求,成立本地方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采取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明确投入渠道
  1.各级财政根据需要安排平台建设资金;原有用于支持文献、数据、种质等资源采集,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的经费渠道保持不变,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2.各地方财政负责地方平台建设的投入,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平台建设的经费,中央财政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支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平台建设。
  3.政府资金要发挥引导、调控作用,调动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等为平台建设投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4.各级财政应根据需求安排平台运行经费,运行经费要与绩效考评挂钩。具体管理由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
  1. 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实行对平台建设项目和运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2. 建立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奖优罚劣制度,对执行良好的项目、运行服务效果好的平台和在平台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及时调整或中止执行不力的项目,充分体现“谁先共享,谁先受益”。
  3. 平台建设工作要公开透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平台建设项目和平台运行情况数据库,及时将平台建设项目和平台运行情况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 财政部门、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实行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1. 强化牵头部门(地方)的权利和责任。平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及滚动支持的机制,对于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拟实施项目的牵头部门(地方),由牵头部门(地方)负责,联合各有关部门、地方根据整体框架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方任务和责任,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平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
  2. 实行资源整合、制度规范以及队伍建设三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平台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制度规范、标准规范以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具体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平台建设同时开展,项目验收时,每一个建设项目成果都应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资源共享平台。
  3. 建立有效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资源共享平台必须建立、健全资源汇交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共享服务方案,保障一定规模的相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不断汇集和对社会开放服务,有一批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和稳定的工作场所;组织管理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用户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平台的运行服务加强监督指导。
  4.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培养方式。建立符合科技基础条件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设置相应的岗位,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上岗资格认证工作; 设置与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相关的学科专业,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开展从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有关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技能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工作;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基础条件管理与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
  (五)营造共享的社会环境
  1. 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公共资源共享的文化,宣传和弘扬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意识。
  2. 通过平台的开放共享,创造社会成员享有使用科技资源和参与科技创新的公平机会;与科普活动相结合,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