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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9:39: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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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体育局


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深体〔2008〕21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4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02 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审核

  03 二级裁判员审批

  04 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核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一、审批内容

  经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

  (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第四条第(二十一)项;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令第19号发布)第十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十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2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法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原件1份);

  (四)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2张;

  (五)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八条。

  六、申请表格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体育局批准发证。

  十、审批时限

  (一)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二)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无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

  (二)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

  (三)可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四)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以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

  法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三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审核

  一、审批内容

  负责本市二级运动员审批以及一级运动员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5〕172号)第六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二)参加过深圳市体育、教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或代表深圳市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

  (三)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四)必须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提出办理申请;

  (五)以集体球类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须由运动员所属部门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申请材料:

  1.《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原件2份);

  2.经过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包括获奖证书、比赛裁判长签发的成绩证明单、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免冠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

  (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申请材料:

  1.《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原件2份);

  2.经过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包括获奖证书、比赛裁判长签发的成绩证明单、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免冠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六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六条。

  九、审批程序

  (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1.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区级体育部门审核;

  2.经区级体育部门审核合格后报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3.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4.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5.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发证。

  (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

  1.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2.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3.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4.对符合条件的,报广东省体育局审批。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十、审批时限

  (一)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二)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运动员证书》,无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二级运动员审批合格后,即取得相应专业运动技术资格;一级运动员审核合格后,还需由市体育部门报省体育部门审批才可取得相应专业运动技术资格。

  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级裁判员审批

  一、审批内容

  负责二级裁判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二条、第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

  (二)任三级裁判员满2年,并且至少3次在区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三)参加并通过深圳市体育局的裁判员技术晋级考试。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八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原件2份);

  (二)《三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二级裁判员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免冠大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发证。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审批时限

  (一)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二)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裁判员证书》,无有效期限,但每年需注册一次。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查合格授予相关证书且经过注册的裁判员方能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临场执法工作。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一)深圳市体育局每两年对所批准的二级裁判员进行注册,并报广东省体育局备案;

  (二)深圳市体育局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5日受理各项目二级裁判员注册;

  (三)裁判员有下列情况者,暂停注册一次:

  1.受到赛区或市单项协会处罚;

  2.考核不合格;

  3.两年内未担任裁判员工作和未参加裁判学习。

  (四)连续两次未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其裁判员证书失效。

  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04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核

  一、审批内容

  在深圳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体育竞赛(含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的变更及撤消)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04〕7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须在比赛前6个月申报审核;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四)拥有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安全保证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符合规定要求;

  (五)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器材和必要的经费。

  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举办体育竞赛申请表》(原件1份);

  (二)竞赛规程,内容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复印件1份);

  (三)举办单位法人身份证以及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场地、设施、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举办体育竞赛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九、审批程序

  (一)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青少年及学校的体育竞赛(含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的变更及撤消)向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除青少年及学校以外的体育竞赛(含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的变更及撤消)向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

  (三)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四)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五)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举办体育竞赛的批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体育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准予举办体育竞赛的批文,在批准时限内有效。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方可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竞赛;另经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对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及撤消活动。

  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三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深圳市举办体育竞赛申请表

批准件号:深体赛第 号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盖章)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竞赛名称

(全称)


主办单位

责任人


承办、协办、推广单位


竞赛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比赛场馆

地址


比赛设备、器材的名称、类型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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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司法体制
何德荣 宋 健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号召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表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未来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势如何?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考虑问题只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我国国情出发,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不能照抄照搬外国模式,要摒弃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运行的制度,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司法体制。
  看一种制度是否合理科学,应从其管理模式、主体素质、运作方式和社会效果四个要素加以考察,其中社会效果是反映一个制度是否合理科学最直接的要素。当一种制度在社会中实施,凡能起到促进人类健康发展的良性效果的,该制度便是合理科学的制度;反之,则是不合理非科学的制度。在这四个要素中,前三个要素是因,后一个要素是果。只有当前三个要素均具有科学性时,才能产生良性的社会效果,否则便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从而说明该制度不具有科学性,需要矫治。一般来讲,只要三个要素均具有科学性,则制度必然会产生良性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的法院司法体制,只须使法院司法的管理模式、主体素质、运作方式科学化就足够了。
  基于上述理论,这里主要谈谈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司法体制过程中的两个问题。
一、重新确立“垂直领导”的法院司法体制
  从法院司法管理模式上看,法制完善的国家,尤其是与西方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司法体制的建构与众不同。建国初期,由我国的政体和国体所决定,仿效苏联模式,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一府两院”的基本框架内,自上而下建立了四级法院体制。当前各级法院除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外,还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同时又由于法院人、财、物独立性的缺失,客观上还受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制约,这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法院体制,学者们称之为“块块领导”。由于此种领导方式有利于各级党委的一元化领导,在计划经济时代颇受欢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一方面,它表现出与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极不协调;另一方面,它已不能满足人们对公正、高效司法目标的期待;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成了久治不愈的痼疾,法制难以统一。笔者赞同当前的一种倾向性的观点:即改“块块”领导为“条条”领导的“垂直领导”方式。在这种“垂直领导”管理模式下:下一级地方法院只服从上级地方法院,最后都服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服从党中央,地方党委协管地方法院;人、财、物均属垂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审判工作为平行的监督关系。
  其实早在1954年,董必武同志就提出要力争法院“干部的垂直领导管理”。事实上在1957年以前,法院系统就是实行的“条条”领导的垂直领导管理模式。1957年毛泽东同志决定下放中央权力,作出了“五七”指示:除银行等部门外,凡中央政府各部包括法院、检察院设立在各地方的下级单位划归同级的地方党委领导,不再接受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人们把这种领导方式称为“块块领导”)。这种“块块领导”的方式延续至今。法院系统之所以应适用“条条”领导,是由其本身固有的性质、功能,运行规律和特征决定的。它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运作及其功能的发挥要求有能保障其高度自治的外部制度环境。现行法院实行的“块块领导”体制是不科学的管理方式,实践证明存在很多弊端。考察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多是由国家中央一级来任免的,这也说明了法院适宜“垂直领导”。实际上,改“块块领导”为“条条领导”它们有本质上都是党的领导,只是外行领导和内行领导的问题。
  实行“垂直领导”的法院司法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维护公平与正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的权威与统一,发挥法院的正常功能。
二、建立科学的法官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官队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从事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事业,他们不仅要有极强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极高的政治理论修养,同时赋予这个群体崇高的荣誉和优厚的待遇,以创造这个群体的成员能抵御外来干扰的外部环境条件,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在国外,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法官制度都有共同之特点:(一)任职资格十分严格,由国家中央一级加以任命;(二)都享有独立的审判权;(三)社会地位极高,普遍受到公众的尊重;(四)法官人数较少;(五)法官待遇特别优厚。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法官20余万名,其数量之多属世界之首。其任免由本级的国家权力机关进行,职级按同级政府的行政序列套用。在法院内部,审判员也不占主体地位,而是屈居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组长等“五字辈”之后。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缺乏科学、民主的法官选任制度是最重要的原因。尽管历届法院领导者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作了不懈努力,但是离建立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仍有相当差距。
  至于我国法官制度的建构,我们以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法官制度。做法如下:1?严格法官任免资格,要求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良好法学教育和职业理论道德教育;2?通过高难度的全国统一的法官资格考试,及五年以上见习,方可任命为地方法院法官;3?法官的任免由中央一级权力机关行使;4?建立健全从大学教授及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5?上级法院的法官,必须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拔;6?对现有法官组织统一的法官资格考试,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合格者任命为法官,不合格者改作法官助理或另行安排;7?减少法官数量。各级法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法官编制;8?给予法官优厚待遇;9?从宪法上规定法官享有独立审判权等;10?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地方法院可到65岁,最高法院可至70岁退休。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十五”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十五”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科(计)函[2003]90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课题任务书的要求以及科技部有关项目验收的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将对“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和“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三个项目所属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课题包括“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和“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三个项目所属的49个课题。


二、验收方式


课题验收采用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课题验收统一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每个课题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之内,专家质疑10分钟。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课题所需材料


1、课题验收申请表


2、课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


3、课题经费决算表


4、课题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


5、课题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


6、课题验收信息表


7、课题成果登记表


(二)验收材料编印要求


1、验收材料是课题验收的主要依据,各课题承担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报告材料汇编》的有关格式要求(见附件),认真客观地进行验收材料的编写和准备。


2、验收自评价报告的总结编写,要注意突出重点,突出课题的创新点和闪光点,切忌面面俱到;要注意点面结合,在总结试验示范基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放宽思路,扩大范围,总结出可供较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技术和模式;要注意单项与综合相结合,单项技术要优中选优,突出关键技术成果。综合技术要阐述“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之间的集成关系,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之处;要注意文字与图表相结合,要把具有代表性的技术研究数据表、关键性资料、图片以及宣传报导等相关资料与总结报告相配套,避免只有文字长篇大论的总结方式。


3、验收报告材料汇编目录中的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八)、验收专家组名单(九)、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十)等三个材料,是课题验收后报科技部的课题验收备案材料中的必备材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待课题验收结束后进行增补,各课题承担单位要注意将其打印在报告材料汇编目录中。


4、验收报告材料汇编要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统一采用浅绿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5、验收材料一式20份并附软盘一张。


四、验收时间


1、“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24个课题验收拟在12月上旬进行;


2、“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和“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项目所属课题验收拟在12月中旬进行。


3、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验收


有关课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


六、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项目办) 张新明 翟勇


联系电话: 64195085 64195092


课题验收既是对各课题承担单位前三年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也是课题后两年调整和滚动的重要依据,希望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要高度重视这次课题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课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确保课题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报告材料汇编(格式)(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