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4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4年3月)
(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于兴隆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韩怀智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黄长溪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蔡仁山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刘国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任命陈明山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谢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林虎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凌伯棠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
十、任命张凤祥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发行B股在企业的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发行B股在企业的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1994年1月6日 证监函字[1994]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会上市公司部于1993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交易所来函,询问发行B股的
企业在分红派息时,是否可以仿照发行H股的企业以境内、外会计师审计过的两个报表
中利润数较低的为利润分配标准。
证监会就此问题与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进行了磋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H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以经过注册的会计师审计过的向
境内、外投资人分别提供的两张利润表中利润数较低的作为利润分配标准,B股上市公
司也应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