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11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11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黄政秘〔2010〕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单位:
现将《黄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11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黄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明确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将受理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开权利人提出申请。
第五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开权利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并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第六条 公开义务人应该遵守《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第七条 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对依申请公开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除当场可以答复之外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权利人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八条 公开义务人对于公开权利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公开义务人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反馈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超过反馈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条 公开义务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延长答复期限须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开义务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按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公开义务人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该公开义务人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三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委托申请等方式向公开义务人提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公开义务人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公开权利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公开义务人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具备以下内容:公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五条 公开权利人向公开义务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公开权利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公开权利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应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第十六条 公开权利人认为公开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开义务人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 公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黄山市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消除各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四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主动澄清”的原则。
第五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公开义务人依据行政职责承担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
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开义务人应建立健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开放平台和渠道,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
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媒介的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所管辖信息渠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迅速按预案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如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公开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对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予以澄清。
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八条 公开义务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市政府审批;涉及省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
第九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公开义务人应加强与通信、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刊载有关澄清内容。
第十条 公开义务人要制定舆情疏导方案,对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做到正面引导,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降低或者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与群众互动的信息沟通机制,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
第十二条 公开义务人未及时发现、澄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
(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信息;
(五)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五条 公开义务人应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内设科室责任人和信息发布操作员共同组成。
第六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保密审查应履行书面审查批准手续,建档立案。
第七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公开义务人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保密工作部门确认。确认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第八条 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书面征得其他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条 在保密审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以下称监督部门)依法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开义务人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组织,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分别设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2330683、2355024),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及时处理回复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对有效举报投诉,实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公开义务人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反映问题有记录、核实问题有查证、存在问题有整改、核实结果有反馈。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信息公布载体建设;
2.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完全、及时、准确;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认为公开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或政府信息发布单位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点题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反映人或有关信息载体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义务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开义务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三)问卷评议。根据网络评议、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四)专题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评议员,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进行专题监督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由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自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监管。问卷评议、各界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被评议单位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对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评定,结果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八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报告;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书面专题说明,待条件成熟时整改到位。
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报告和和专题说明应及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九条 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将综合评议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驻黄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单位(以下统称为统计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的统计单位列入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范围。
第三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
统计单位负责本单位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并负责本级行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统计格式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统一格式填报(详见附件)。
第四条 各统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五条 对于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3.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4.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5.填写说明
附件1
区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季度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本季
实际
本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县、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公开
信息数
条
乡、镇政府公开信息数
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信息公开申请数
条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3.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数
条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不予公开数
次
4.其他情况
次
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元
其中:1.检索费
元
2.邮寄费
元
3.复制费
元
续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本季
实际
本年累计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
件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
件
其中:受理数
件
办结数
件
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件
纠错
件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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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术[2002]48号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
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精神,组织编制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贸委编制的《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
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
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符合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着力抓好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关键技术、
配套技术和成套设备及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
术和产品。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二、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经贸委正式申报项目时,
须同时提交2001年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
及计划完成情况等,同时将有关材料输入技术创新信息系统。
三、不得将已申报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在我委重复立项。
四、申报时间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附件: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2年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一、钢铁
(一)高效、低耗、优质、低成本生产工艺开发。
重点:新一代喷煤技术开发;高效连铸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连铸坯热送热装
连轧技术;薄板坯、薄带坯连铸连轧技术;无头轧制技术、方坯轻压下技术。
(二)煤基直接还原技术。
重点:金属球团转底炉快速还原新工艺;双层球团回转窑直接还原新工艺以
及完善现有回转窑直接还原工艺和设备。
(三)冶金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提高高炉、转炉、铁合金炉煤气回收数量及质量技术;蓄热式加热炉
技术开发;高炉渣、炼钢渣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关键技术。
(四)洁净钢生产工艺技术开发。
重点:高效铁水炉外脱硫技术;转炉洁净钢冶炼工艺技术开发;转炉炉气分
析动态控制技术。
(五)冶金自动化技术。
重点:焦化、烧结、炼铁、转炉炼钢、精炼智能控制系统;轧制过程计算机
模拟及组织性能预报、热冷轧板型检测与控制;连铸过程自动化系统。
二、有色金属
(一)提高氧化铝、电解铝生产的关键技术。
重点:选矿拜耳法和选矿烧结法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大型铝电解槽节能和
寿命的综合技术。
(二)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技术。
重点:有色金属热连轧和超薄高速精轧技术及装备;高精度、高性能有色金
属加工生产技术和装备。
(三)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制备技术。
重点:高性能稀土材料制备和表面处理关键技术;燃料电池、高性能二次锂
电池、镍氢电池以及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制备技术;新型稀土催化剂
制备技术。
(四)生物及湿法冶金工程化技术和装备。
重点:继续完善低品位铜矿的湿法冶金工艺;开发低品位镍矿、金矿及其他
适应生物湿法冶金难选矿的处理技术。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
重点:稀有金属复杂、难选矿资源的选矿工艺、设备、冶炼等方面的技术和
集成;有色金属资源、矿山尾矿、冶炼排放废气、废渣、废水等综合利用和金属
回收工艺技术和装备。
(六)重金属强化熔炼新技术。
重点:开发强化冶炼技术,消化创新氧气底吹直接炼铅(QSL)炉技术。
(七)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集成优化控制技术。
三、石油
(一)油气田开发技术。
重点:先进的二次采油技术和三次采油新技术;稠油、超稠油热采及低渗透
油藏高效开采技术;天然气开发配套技术。
(二)钻井工程技术。
重点:欠平衡钻井技术;复杂结构钻井与完井技术;高温高压深探井技术。
(三)测井工程技术。
重点:成像测井系统;大斜度井、水平井测井技术;测井信息处理、解释一
体化集成技术、电脑集群在三维地震深度偏移上的开发应用。
(四)地面工程新技术。
重点:西气东输天然气输送管网及储存技术;管道顺序输送与原油改性输送
技术;油气田地面工程节能、节水与环保技术。
四、石化
(一)清洁燃料生产的组合技术开发。
重点:降低汽油烯烃含量的催化裂化新工艺;催化汽油脱硫(脱臭)技术;
柴油深度加氢脱硫和改质技术。
(二)合成树脂技术。
重点:完善超冷凝气相聚乙烯、环管本体法聚丙烯国产化成套技术以及共聚
单位、催化剂等配套技术;开发高档次、高性能树脂专用料;开发高性能、低成
本的树脂复合材料。
(三)车用乙醇汽油技术的开发。
重点:采用秸杆、糖蜜等新原料制乙醇技术;添加不同比例的乙醇对汽油的
性能影响的研究及提高车用乙醇汽油性能的新技术;乙醇杂油相关技术。
(四)乙烯技术。
重点:开发能力大、选择性高、热效率高、操作周期长的裂解炉以及相配套
的炉管构型技术、乙烯分离技术;混合冷剂制冷技术;重油直接接触型裂解制乙
烯技术(HCC)。
(五)聚丙烯技术。
重点:开发气相聚合工艺;开发小粒径的球型催化剂、无外给电子体的(ND
)催化剂、气相法聚丙烯催化剂及等规度易调催化剂。
(六)合成橡胶技术。
重点:开发顺丁橡胶,第二代、第三代溶聚丁苯橡胶;苯烯乙类热塑性弹性
体(SBS)、丁苯胶乳新品种;用丁二烯氯化工艺改造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丁橡胶
的落后工艺。
(七)合成纤维技术。
重点:以涤纶和腈纶为重点,开发高质量、多品种、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
强的差别化纤维。
五、化学
(一)农用化学品新技术及新品种的开发。
重点:开发以替代高毒品种为目标的超高效、安全、低残留杀虫剂、生物农
药、新型除草剂和杀菌剂,以及为降低溶剂使用量和提高制剂水平为目标的高效
制剂;环境友好可完全降解的低成本农用地膜、固沙植被用新材料;化肥增产节
能改造技术和新型复混肥生产技术。
(二)化工新材料生产技术。
重点:开发新催化技术、新分离技术、聚合物改性技术;开发功能性高分子
材料。
(三)精细化工新技术及新品种。
重点:高性能、低污染的涂料技术;高效、低烟、低毒、安全阻燃剂生产技
术;新型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中的新型酶制剂、新型可生物降解
高分子材料;新型表面活性剂及其应用。
(四)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工业窑炉用燃料油技术;用于废水、废气处理
的膜处理技术、吸附技术、萃取技术以及关键设备的开发;废催化剂贵重金属回
收、无害化处理技术。
(五)信息技术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
重点:计算机生产控制与优化技术、化工故障诊断技术、监控与安全系统技
术、工程设计技术、仿真技术。
六、电力
(一)电网技术。
重点:直流输电技术;联合电网控制、电网调频、调峰技术和稳定控制技术;
开发研制紧凑型、智能化的输变电设备。
(二)发电技术。
重点:开发新型洁净煤发电技术;高效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高坝坝体
快速施工技术及施工检测、实时控制、边坡岩体稳定、以及滑坡安全预警立体自
动监测等技术。
(三)新能源技术。
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沼气利用和发电技术。
七、煤炭
(一)煤矿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重点:开发高效安全开采技术、煤机装备安全可靠性技术和“一通三防”高
新技术;防瓦斯突出、防火超前探测技术与设备;高可靠性、长寿命煤矿监控传
感器及火灾高效治理技术。
(二)综合利用与替代燃料油技术。
重点:煤的气化技术;水煤浆制备及应用技术;煤基甲醇、二甲醚生产技术
及替代汽、柴油关键技术;煤系共伴生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高性能活性炭生产技
术。
(三)洁净煤与环保技术。
重点:煤层气及矿井瓦斯利用技术;新型煤炭洁净转化技术开发;矿区生态
治理技术。
八、交通
(一)高等级公路路面养护技术及系列养护设备。
重点:高等级路面修补设备;水泥混凝土破碎机及多功能养护设备。
(二)集装箱码头智能调度系统及港口装卸设备。
重点:集装箱码头智能计划调度系统;大型高效装卸机械及自动控制技术。
(三)高等级公路修筑关键技术。
重点:西部地区、山区高等级公路修建关键技术。
(四)铁路提速关键技术与装备。
重点:快速运输安全关键技术;快速客货运技术与装备。
(五)邮政信息化技术。
重点: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邮件处理中心物流处理系统技术
等。
(六)邮件高速分捡系统关键技术与装备
重点:高速信函分拣机系列产品开发;报刊分拣系统及自动处理工艺关键技
术
(七)船舶信息化改造提升关键技术。
重点: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在造船中的应用研究;船舶设计技术及
数据库开发与建设;造船计算机辅助采购和后勤支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
(八)现代造船生产技术与装备。
重点:现代造船关键工艺技术与装备;船舶模块化建造技术;现代造船模式
研究应用等。
(九)高附加值新船型技术及配套设备开发。
重点:车客渡船、海洋工程船、大型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LPG)、液化
天然气(LNG)等新船型技术;船用配套关键设备等。
九、建材
(一)生态建材生产技术。
重点:以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生态建材产品
生产工艺技术;建材窑炉节能与环保技术等。
(二)新型墙体材料成套技术装备开发。
重点:高强承重砼空心砌块、建筑板材成套设备国产化。
(三)无机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及产品。
重点:非金属矿超细粉体材料制备技术、功能陶瓷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术;生
物工程用过滤材料;显示器用人工晶体等。
(四)信息技术在建材行业中的推广应用。
重点:水泥、浮法玻璃、陶瓷等热工窑炉燃烧系统优化控制技术;原料自动
配料技术与产品生产全过程信息化控制管理系统开发。
十、建设
(一)住宅现代化与建筑节能技术。
重点:建筑工业化新型结构体系;住宅小区节能改造综合成套技术;建筑节
能新材料与墙体保温成套技术。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
十一、机械
(一)先进能源设备。
重点:先进与环保发电技术及设备;先进输变电技术及电力自动化设备;西
气东输相关技术与装备等。
(二)现代农业装备。
重点:节水灌溉技术及成套设备;粮食烘干设备;新型农业机械等。
(三)先进汽车、摩托车产品。
重点:经济型轿车、高等客货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等;适用于车用
乙醇汽油的汽车零部件;大排量、环保型摩托车相关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重点:网络化制造;精密高效加工、成型设备及激光加工设备;工业机器人
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
(五)工业自动化技术。
重点:数字化、智能化工业控制和仪表系统。
(六)先进环保技术与装备。
重点: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
烟气脱硫、除尘成套设备及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
(七)先进基础机械。
重点:先进适用的数控机床及开放式数控系统;为农机、工程机械及汽车等
配套用的高效、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等。
十二、电子信息
(一)软件。
重点: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数字版权保护及认证技术、
中文处理显示软件。
(二)集成电路专用技术。
重点:系统级芯片(SOC)设计验证技术与工具开发;0.25-0.18微米的深亚
微米集成电路相关技术;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开发
(三)网络技术与设备。
重点:网络交换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网络终端设备;网络管理及测试软件;
网络安全和视频分配技术。
(四)全光传送网技术及设备。
重点:密集波分复用(DWDM)传输系统;DWDM光传送网节点设备;网络管理
系统;光纤通信用集成电路。
(五)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技术。
重点: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专用集成电路及其软件。
(六)数字音视频技术。
重点:数字压缩编、解码技术;家庭信息终端产品技术。
(七)短距离无线通信系统技术。
(八)新型显示技术。
重点:液晶半导体投影显示技术(LCOS);有机电致发光技术(OELD)。
(九)数字识别系统。
重点:专用集成电路芯片;读写终端和新型硅材料研制;软件系统及安全机
制;检验系统。
(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功能材料。
重点: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光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敏
感元器件等。
十三、轻工
(一)农副产品保鲜、深加工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技术及装备。
(二)清洁生产技术。
重点:造纸、皮革、食品及发酵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
(三)绿色、无菌包装技术。
重点:代木包装技术;果汁饮料无菌包装技术。
(四)高比能、无污染电池生产技术及装备。
重点: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
(五)废纸回收再生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六)高强度、高得率、低(无)污染、低消耗制浆造纸技术及装备。
(七)家电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八)工业设计技术。
十四、纺织
(一)纺织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术。
重点:印染、粘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高附加值纤维开发应用新技术。
重点:差别化、功能化改性切片及纤维、超细复合纤维、新型、环保型纤维
生产技术及产品深加工技术。
(三)产业用纺织品的研究与开发。
重点:土工合成材料;各类装饰材料;汽车用纺织品;医用纺织品;新型蓬
盖材料;新型过滤材料的开发及应用。
(四)纺织重大装备的研制。
重点:棉纺、印染、化纤升级换代重点设备的开发及应用。
(五)高档纺织面料生产技术。
重点:先进的纺纱、织造、印染等技术及工艺。
(六)信息技术在纺织业的推广应用。
重点:纺织工艺智能设计及管理系统;纺织面料快速反应系统和纺织电子商
务应用平台技术研究。
十五、医药
(一)中药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
重点:颗粒粉碎技术、药用大孔树脂的配制及应用、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
膜提取分离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二)名优中药工艺改进技术。
重点:饮片炮制技术及产业化,中药配方颗粒的开发与推广、具有资源优势
的特色药品的开发及产业化和中药制剂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三)现代生物制药技术。
重点: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在药品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四)生物制品技术。
重点:动物制品精加工技术的开发。
(五)医药原料药生产技术。
重点:医药原料药、关键中间体的发酵、结晶、分离、提取技术及合成制药
新技术等。
(六)新型医用材料技术。
重点:新型医疗器械及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
(七)医药新品种及关键技术。
重点:国家一、二类新药开发,组合化学技术、高通量技术、缓释技术、靶
向技术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