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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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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党[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社团: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今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现,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建设职工队伍的健康成长,以诚信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典型培育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努力开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着眼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积极开展人才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以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提高。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央文明委的部署,由中央文明办牵头,联合民政部、教育部,召开一次社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红色旅游,帮助所在地区进一步做好规范编制工作。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与团中央共同推进建设系统“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建设系统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内基本建立本地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信用档案,完成市场监控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

  进一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当前,建设系统正在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这就要求必须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情绪,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今年将制定颁布《关于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见》,召开全国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要充分发挥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及各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作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创建文明城市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任务,要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要求,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创建力度,积极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开展法律、文化进工地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开展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活动。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继续实施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实施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即科技、规划、设计三下乡;为农民建房、修路、改水、改厕、改善人居环境“五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指导,重视农民居住环境的改善,特别要按照节能省地的要求,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指导,防止土地等资源的浪费。部将在今年召开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是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职工活动作为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工程,认真抓好抓实。进一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规范化服务,市政公用行业、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塑造行业良好形象。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以行风评议来促进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一至三年的不懈努力,创建成二至三个人民群众公认的文明行业。加强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政风建设,以政风建设带动行风建设,充分发挥“龙头”和表率作用。

  全面推行“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今年要认真总结经验、组织推广,全面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强调研,分析问题,研讨对策。要把“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作为建设系统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措施,推广好、利用好、发挥好。

  今年,要积极配合中央文明办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配合中央文明办、会同国家旅游局共同做好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表彰工作。配合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

  三、大力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最有效的方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有效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向徐虎、李素丽、范玉恕、朱崇跃和徐州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下水道四班、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呼家楼供应站、中建八局921-520工程项目部等先进人物、先进群体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精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如何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成长的环境,如何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品牌效应。

  积极总结、培育、宣传新的先进典型。在新形势下,要特别注意宣传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员、严格执法的规划人员、甘于奉献的环卫人员、勤奋创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认真做好赵正义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在一至三年内,部再力争推出一至两个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使建设系统典型宣传长盛不衰,使建设系统典型层出不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也要加强典型的培育宣传工作,做到行业有标兵,省市有榜样。

  进一步加强示范点建设。今年,要在继续抓好295个文明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推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推出全国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与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用工先进单位、“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及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评选表彰活动。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继续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贯彻《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拆迁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实施“平安拆迁”,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查。完善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一手抓清理已有拖欠,一手抓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要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形成新的拖欠。

  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委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完善价格调节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加强对本系统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会同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继续开展建设系统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与团中央联合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平安系统”、“平安住宅小区”、“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景区”、“平安拆迁”等活动,以此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目标,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两同时”的关键是指导思想上要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融为一体。

  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带动作用。精神文明建设要明确主管部门,做到专人负责,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学习,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同志,要成为学习型的人才,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重要原则。开展任何一项工作、制定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原则。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团委、妇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中职学生是我国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在校中职学生已达到2000多万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毕业后将直接跨进社会,步入职业生涯。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大军的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普通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并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新要求,进行了新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实际和中职学生的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中职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努力学习、钻研技能,积极向上、自强不息,思想道德状况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和新时期新阶段的任务要求,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面临严峻挑战,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2.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要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基础,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应对挑战,采取有效措施,开创新时期新阶段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方向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又要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实际和中职学生的思想状况,增强思想性和时代性。(2)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中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3)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又要重视情感体验和社会实践,引导中职学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4)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又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实现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5)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既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中职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5.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1)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以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教育为重点,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2)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教育,开展哲学与人生教育、经济政治与社会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开展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4)进行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的教育。以就业创业教育为重点,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中职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5)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为重点,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方法教育,开展职业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中职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遇到的心理行为问题,引导中职学生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6)以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教育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环境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实训实习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6.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和本质要求。德育课教学要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融入各门课程;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中职学生生活,尊重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知识学习和观念形成,更注重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充分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要和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教学特点相适应,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突出教学的实践性,注重现代教育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进一步增强德育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

  7.发挥其他课程教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等其他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专业理论课教学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要根据不同课程教学的特点,结合教学内容对中职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的教育;进行团结协作和坚忍不拔精神的教育;进行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教育;进行敬业、乐业和创业精神的教育。各学科教师要认真落实本学科的思想道德教育任务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各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估标准,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8.发挥实训实习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实训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中职学生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抓住中职学生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岗位实际和一线劳动者密切接触的时机,进行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中职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增强中职学生讲安全、守纪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实训实习管理,在实训实习特别是离校顶岗实习阶段,学校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对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绝不能放任自流。

  四、努力拓展新形势下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9.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技能竞赛、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思想道德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中职学生的侵蚀和影响,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引导他们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组织学生参与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德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祭扫烈士墓,参观名胜古迹;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中职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1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育人为本,根据中职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的特殊性,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职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中职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针对中职学生在成长、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和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教学、咨询、辅导和援助,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

  11.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职业指导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融入职业指导工作,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完善中职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帮助学生认清就业形势,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12.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帮助中职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动员全体教师结合中职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爱党爱国的情感,立志报国,服务社会。

  五、高度重视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3.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班集体、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思想道德教育要求,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14.加强中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严格学校各项纪律,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依法依纪行使教育管理职责,强化中职学生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和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组织、指导和引导作用,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重点实施帮教,有效预防校园暴力和学生犯罪。

  15.加强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发挥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要把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认真做好优秀青年入团工作,加强学生团校建设,配合党组织办好学生业余党校,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要在共青团指导下,针对学生特长、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支持和引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自主开展活动。

  16.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发挥校园网络的育人作用。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及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为广大中职学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杜绝各种违法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要重点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贴吧、聊天室等交互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对上网成瘾的学生要及时发现,热情帮教。

  六、大力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7.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德育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

  18.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要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身心健康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每个班级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热情做好班主任工作。要将班主任工作成绩作为教师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加强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

  19.加强学校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团组织要与有关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共青团组织,努力实现“校校有团委、班班有团支部”的目标。要配备专职团干部,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团干部待遇。

  20.加强德育课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师是学校专职从事德育课教学的专业人员,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专门力量。德育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能力。学校要按照德育课设置和教学任务要求配齐配足德育课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德育课教师培训工作,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德育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

  七、努力营造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21.发挥家庭教育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家庭教育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与社区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和“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联系,吸收家长参与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和灾区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22.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要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深入持久开展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大力净化网吧、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方面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中职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职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学校要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担任德育辅导员,发挥各种青少年教育组织和团体在做好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3.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部负责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重视和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24.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行校长负责的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校长要统一领导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学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完成相应任务。

  25.完善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保障机制。加大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合理确定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项目,列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作为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体系。

  26.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科研与评价工作。各级宣传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领导部门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列入规划。各地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纳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和综合评价机制,定期评选表彰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验收单位应当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4)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
(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监督检查
6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6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十一、附 则
70.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1.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